国际件客户需知
1.
用户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运单;运单可以用打字机打印或用圆珠笔用力填写,且必须确保运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2.
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及邮编,以便在快件在寄递过程中能及时准确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沙特除外);对快件的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由客户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3.
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及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快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以确保快件安全;
5.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
长*宽*高/6000=体积重量
6.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地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一式叁份,否则将可能导致清关延误;
7.需办理快件查询的用户,应在自快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执本单及快件收据到原交寄点办理查询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8.对地址有误、不详或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退件运输及相关费用;如寄件人选择”放弃”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
9.补偿标准
① 对证实为清关延误的快件,每件不做补偿;
② 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类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元,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资费;
③ 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件,除退回已收取的资费外,将按照发递单上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500元/件+60元/千克*快件重量
对未申报价值的快件,一律按每人民币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④ 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的最高补偿额;
⑤ 本公司对不可抗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